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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延迟履行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9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延迟履行主要有以下类型:
    1、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2、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合同迟延履行的类型有,履行迟延和受领迟延。迟延履行也可分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违约行为,和因为迟延履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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