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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高空坠物如何投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9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
    1、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一般高空坠物责任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
    3、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行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
    (一)当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二)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发生高空坠物的,不是投诉而是报警。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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