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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3-09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应当在多少日之前书面通知业委会
    1、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应当在九十日之前书面通知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相关要求,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合同业委会要公布吗
    物业合同业委会要公布。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
    4、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5、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6、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8、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因此,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后应该公布,相关规定,公示期大概是15天。
  •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应当在九十日之前书面通知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愿(自由)原则、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相关要求,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 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应提前6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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