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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经济仲裁 2024-03-09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际仲裁过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三个条件;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作出裁决;
    4、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法律分析:仲裁立案,是指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仲裁材料后,按照其仲 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受理的一种仲裁活动。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曰内,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程序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曰 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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