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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聘礼钱法律上归谁?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09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彩礼钱法律是按如下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彩礼钱是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取得的,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彩礼钱在法律上归女方,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的女方的,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成立婚姻关系为条件。因此,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彩礼钱的归属是:一般接受方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申请离婚为前提)等情形下,支付方可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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