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们结婚四个月了,未办理结婚证,现在需要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有权利要回彩礼吗?

离婚 2019-04-28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要离婚,彩礼归谁?
      
    (1)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①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②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满足上述条件的,彩礼是可以返还的。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被认为是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个第一条,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沙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