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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债务追讨 2024-03-09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法院不支持的情形有:
    1、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主张利息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2、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则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超出部分不支持,即最高4倍;
    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
    4、借款关系无效是债务人行为造成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贷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条;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借条;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借条;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与对方订立的借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条;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借条;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借条;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与对方订立的借条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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