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罚款缴纳以后再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 2024-03-0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向罚款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重新判决。当然也可以投诉该机构的工作不当。
    拓展资料:
    1、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2、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
    3、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迫使行为人履行义务,使不履行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罚款是适用最广泛的处罚形式,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适用于通过剥夺违法者财产来补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