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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原本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于是就想去用合同诈骗罪起诉他们,请问合同诈骗罪刑事自诉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07-26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一)轻伤害案;


    (二)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虐待家庭成员案;


    (七)遗弃案等。

    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刑法》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2017甘孜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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