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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诉讼期间能强拆吗?

其他 2024-03-09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拆要走以下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拆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送达决定书;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拆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法律分析:可以强拆,对于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间,不停止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走法院强拆一般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强拆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我法律规定,发生强拆纠纷后,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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