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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业主维权 2024-03-09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主要有: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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