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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合同对方未打钱合同生效吗?

借款合同 2024-03-09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借款合同后没打款是无效的,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所以是无效的。
    签借款合同有何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认定借款合同未生效的办法是,如果当事人还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合同还未生效;或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没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未表示接受的,则合同也还未生效。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签了借款合同同时,合同即开始生效,对方的钱有没有如数的打款过来,有的话就证明对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不要去管对方是用公司账户,还是私人账户给你进行的汇款,只要有打款的证据就证明人家履行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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