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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有哪些情形

招标投标 2024-03-09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下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如实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下列情况下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如实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如实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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