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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迟迟不开庭怎样办?

经济仲裁 2024-03-09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的开庭程序:先由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然后到期后准时开庭,由各当事人参与庭审;再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陈述和辩论、质证;最后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法律分析:仲裁开庭流程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三、开庭调查;
    四、举证、质证、当事人辩论;
    五、调解,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 仲裁庭开庭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安排好行程、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支持自己的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会用到的相应法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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