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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问题被起诉法院,多久会收到传票?

交通事故 2019-04-16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找到借款人后对方不应诉,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其放弃抗辩权利,此时己方胜诉拿回借款的机率更大。
    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根据自身需要,律师费用自行协商。当然,如果可以自行解决诉讼事务不委托律师也是可以的。
    要开几次庭取决于法官是否查清了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开一次庭即可结案。
  •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应该根据交通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且系驾驶机动车的,则应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无责赔偿,其中死亡、伤残(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无责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如果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则原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的赔偿应由当事人个人负责赔偿。
    如果当事人不是驾驶机动车且不负事故责任的,则即使事故造成对方死亡,也没有赔偿责任,无需赔偿对方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应诉,必要时应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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