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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09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携带的资料: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 法律分析:被人打做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 、介绍信(交通事故需交警队开介绍信) (工伤事故需用人单位开介绍信);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所有住院病历相关材料;
    4、从受伤之日起所有拍的片子(CT、X线片、MRI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 根据法律规定,打架斗殴伤情鉴定程序是:首先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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