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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一直不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承担责任吗

土地纠纷 2024-03-10 0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村委会不发,不算截留。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会截留的,可以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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