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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宁远XX农村人,家里五个女儿,我是老大,父母一直想留个女儿在家养老,我觉得自己作为老大有这个义务,后来生了两个小孩,但男方不愿意入赘,也一直拖着没有领结婚证,我现在带着两个小孩在家,户口也没有迁出过,我现在是户主,小孩也是跟着我上了家里的户口。最小的妹妹也考虑到父母年老,也以入赘方式结婚在家。问题:村干部以某些村民不同意两个女儿都入赘在家,只允许一个为由,不给我分村里集体土地的租金收入,以及以后村里其他集体收入,这算不算剥夺了我作为村民的权利,法律上有规定只允许一个女儿留在家里这种说法吗?如果我提起诉讼的话,是起诉村委会吗?有哪些法律依据?算不算剥夺了我作为村民的权利,如果我提起诉讼的话,是起诉村委会吗?

诉讼 2019-06-16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迁移需要双方带上身份横、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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