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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 2024-03-10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由股权转让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书面合同;
    2、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3、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召开新股东会议,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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