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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起诉女方,第一次离婚未判离,女方一直好吃懒做,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还有派出所出警记录为证。自第一次判决后,女方利用两个小孩,先后两次把两个小孩推给男方抚养,一个人出外!随机利用大女儿经常监视男方一举一动,生活上细节还报告女方!还威胁男方,想要用毒药毒死男方,请问这样的情况会对离婚判决有影响吗我是男方起诉女方,第一次离婚未判离,请问这样的情况会对离婚判决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4-24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但是之后女方上门骚扰,还带着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上门断水断电砸门、侮辱谩骂,建议报警,可以固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三、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 婚后时常吵架能向法院上诉要求判决离婚,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是否能继续,恐怕只有内心才知道,这么重大的事情,希望能够三思而后行。
    因此,提供以下几个问题,请您作为思考方向,思考后谨慎决定是否离婚:
    1、夫妻之间是否还有感情了。
    2、如果顾及子女,是离婚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还是不离婚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因为有的家庭不离婚,有矛盾的家庭也不利于子女成长。
    3、对方身上是否有重大问题,是否有改正的希望,如果没有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考虑进来。
    4、离婚不是小事,像结婚一样,不可草率结婚,离婚同样不能草率,一定要权衡利弊以后再做决定。
    5、到底是夫妻之间的问题,还是与对方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如果夫妻之间没有问题,建议不要轻易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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