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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南京XX,因包工头的父亲过失受伤,伤势是脚部骨折,医生说需要三个月才能痊愈,没有劳务合同,有劳务关系,请问在南京这种情况下,一般赔偿多少钱,谢谢了医生说需要三个月才能痊愈,没有劳务合同,有劳务关系,请问在南京这种情况下,一般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4-15 2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雇佣关系较之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是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约定,受合同法的调整。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所属分类: 默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雇员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员没有过错责任,由雇主全额承担。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劳动者并未达到退休年龄,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处理,如果超过1个月未满1年,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已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工资,超过1年后仍然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一年后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通知期限已经届满后随时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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