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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有哪些事由和方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故辞退 2024-03-10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避的事由有:
    (一)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回避的方式: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或者是侦查人员主动提出回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法院回避的事由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当事人申请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回避的事由包括: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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