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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多份离婚协议,到底哪份协议才是有效的

协议离婚 2024-03-10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下:一般以已经在登记机构备案过的那一份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认定: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一般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最后一份协议,若在此之前签订有离婚协议,而该协议的内容若有与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有不一致的,应当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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