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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拆迁补偿 2024-03-10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提供的资料为:

    1、拆迁人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4、房屋拆迁协议书;等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的资料有: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法律分析: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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