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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时间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 2024-03-10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标的,如果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了程序规定、执行标的有误,或者执行侵害到案外人的合法财产的,可以提出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异议,应当在法院执行终结之前提出,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作出时间上的具体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开始后,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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