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赔偿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三无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
4、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5、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失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