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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需要约定期限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4-03-10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留置的基本期限是三个月,最长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一共是六个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 法律分析:留置不得超六个月,需提前报批或备案。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留置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使用期限更加严格。草案第五十九条还规定,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诉。
    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法律分析:留置不得超六个月,需提前报批或备案。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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