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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 2024-03-10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不同案情,复议对象是不同的。
  •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合法原则具体是指复议的程序以及作出决定适用的依据都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即为终局决定,相对人不能再就同一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行政复议法》第14条又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所作出的环境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是对一级复议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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