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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次逃税不用坐牢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税务 2024-03-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犯逃税罪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用坐牢。犯罪分子初犯逃税罪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款,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用坐牢:一是在相关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的;二是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三是先前已经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五年内曾因逃避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两次处罚的将面临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偷税罪的最新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避纳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避纳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已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前两种行为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有第一种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逃税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1、犯逃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逃税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且占比应纳税额30%以上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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