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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处理什么证据都没有

债务追讨 2024-03-10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不还,但双方没有签订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 债务人借钱不还,且双方没有签订借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 没有借条可以搜集其它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可以提供当时借钱给对方的相关的证据,例如给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果是现金进行支付的话,要打印从银行领取现金的凭条或者是在场的证明人等。
    也要收集曾经要求借款人还钱的证据,可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证明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要求其还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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