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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破损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3-10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快递损坏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完全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 快递破损赔偿标准应当合同约定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快递破损赔偿标准如下:保价快递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丢失按照保价额与快递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快递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邮政法》第三十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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