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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产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怎么样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0 15: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女性产假的规定: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有15天。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就可以增加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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