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医院住院档案多久消失

其他 2024-03-10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病人住院档案一般保存三十年以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医院住院档案多久消失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