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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

遗产继承 2024-03-10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未办理权利转移的;未办理公证的;受赠人违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义务;
    3、赠与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受赠人与赠与人达成一致的,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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