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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 2024-03-10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规定是:
    1、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或者擅自决定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规定为: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或者擅自决定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规定为: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或者擅自决定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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