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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人表现行为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公司税务 2024-03-10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公司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有: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一个公司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有: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一个公司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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