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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样的,法律怎样规定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3-10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认定合格的标准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法律分析: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单位工程验收其质量合格的规定包括:完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法律依据:单位工程验收其质量合格的规定包括:完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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