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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签的协议怎么撤销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10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胁迫签的协议,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来撤销协议。
    具体法律依据为:
    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胁迫签订的协议应当自受胁迫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可以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被迫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届满之前,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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