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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如何处罚,怎么规定

产品质量 2024-03-10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售卖假药的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分别是: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仿制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其他严重量刑情节根据法律具体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生产、销售假药处罚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
    不要求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即使低于成本价出售假药,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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