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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是可以签署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0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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