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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儿有女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相关规定

协议离婚 2024-03-10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夫妻自己书写。
    夫妻双方之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在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下,双方共同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离婚协议书双方双方一人一份,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等基本身份信息;夫妻之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办法;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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