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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10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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