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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10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无故意终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如果合同其中一方要求无故终止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在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对于违约的情况进行一定的规定,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按照规定解决即可,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寻求解决办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此时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此时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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