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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假释办理可以委托律师吗?

假释 2024-03-10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分子进行假释办理需要的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当事人想要假释,需要进行的程序是: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为犯罪分子办理假释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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