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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有哪些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 2024-03-10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对方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该案件不再进行审理了;
    2、对方是被告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再就无法查明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对方到庭,在查明情况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法庭,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而且又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样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同样生效;
    3、对于那些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或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的被告,经两次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按缺席审判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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