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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算赔偿,法律上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0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出了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算赔偿
    1、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的话,那么就由对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受伤所需要用的医疗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车辆的维修费用,然后受伤者因受伤耽误的工资所需要承担的误工费,都需要由肇事者来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出了事故对方全责该怎么做
    1、与对方联系协商解决。
    2、协商无果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最大化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车祸后对方全责的赔偿: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向对方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具体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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