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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我的车严重受损。但保险定损,说不符合报废标准,我现在不想要这辆车有什么补偿办法?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4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损险是给予补偿的方法:
    1、投保人和保险人有约定赔偿方法的,按照约定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
    2、投保人和保险人没有约定赔偿方法的,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金计算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车损险是给予补偿的方法:
    1、投保人和保险人有约定赔偿方法的,按照约定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
    2、投保人和保险人没有约定赔偿方法的,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金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法律分析:车损险补偿的方法:
    1、投保人和保险人有约定赔偿方法的,按照约定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
    2、投保人和保险人没有约定赔偿方法的,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金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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