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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有没有权利处置房产,法律如何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3-10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母亲没有权处置房产。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各一方享有一半的产权,此时父亲去世,其享有的一半产权就会作为其遗产,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而母亲其实并不完全享有该房产的所有产权,自然不能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房产证上是当事人的名字,父母是无权处置的。如果房产是由本人出资购房,父母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无权收回的,但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本人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并进行处置。
    父亲去世母亲有权处置房产吗
    父亲去世母亲是否有权处置房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
    2、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继承时,则房屋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父亲去世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的母亲没有权处置房产,该房产是根据继承的人数进行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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