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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

房屋产权 2024-03-1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手续是什么
    1、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
    1、若是全款房的房产证加名,那么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2、若是按揭房的房产证加名,则先要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办理房产证加配偶名的手续如下: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即可;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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