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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公证效力是如何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 2024-03-10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公证只要合法办理,即可依法生效,且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财产协议书(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而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离婚协议公证的效力确认的方式:依法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仅仅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具有证据效力,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双方领取离婚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公证离婚协议书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领取离婚证等,并不包含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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